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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转让的法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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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起人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经理 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3、股份有限公司 1、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2、回购本公司股票的条件:(1)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1)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4、中介机构 (1) 为股份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股票承销期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股票。自接受委托之日至文件公布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股票。
5、证券从业人员在任职或者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接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6、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股东 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该股东所得收益。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证券公司卖出该股票时不受6个月的时间限制。协议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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