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法律实务 | 公司设立 | 组织机构 | 公司运作 | 股权转让 | 融资担保 | 知识产权 | 劳动人事 | 法律责任 | 诉讼仲裁 | 破产清算 | 外国公司 | 制度文书 |
|
|
|
|
|
|
现在位置:首页 >> GO >> 组织机构 >> 有限责任公司 >> 正文 |
| 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 |
|
|
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
的财产。
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董事、监事、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
| |
| [收藏]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
|
|
|
|
|
|
Copyright 2006-2008 www.hnla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长沙法律顾问网版权所有 湘ICP备06003863号
徐涛律师手机:13707319816 业务联系邮箱: xtlawyer@163.com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