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所需文件材料
名称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介绍函;
3、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营业场所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介绍函;
3、新地址的使用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经营范围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3、新增项目合同;
4、终止项目的报告及完税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资金数额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介绍函;
3、验资报告;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经营期限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3、新增项目合同;
4、终止项目的报告及完税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负责人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介绍函;
3、负责人的任免文件;
4、负责人登记表;
5、负责人登记表;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其它有关文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