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法律实务 | 公司设立 | 组织机构 | 公司运作 | 股权转让 | 融资担保 | 知识产权 | 劳动人事 | 法律责任 | 诉讼仲裁 | 破产清算 | 外国公司 | 制度文书 |
|
|
|
|
|
|
现在位置:首页 >> GO >> 公司设立 >> 股份有限公司 >> 正文 |
| 募集设立公司的程序 |
|
|
募集设立公司的程序
1、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公司应发行股份总数的35%;
2、制作招股说明书并附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
3、发起人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4、发起人向国务院证券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相关文件;
5、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符合法定条件,予以批准;
6、公开招募股份,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7、发起人在发行股份股款缴足后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
8、在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由董事会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并提交相关文件。 |
| |
| [收藏]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
|
|
|
|
|
|
Copyright 2006-2008 www.hnla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长沙法律顾问网版权所有 湘ICP备06003863号
徐涛律师手机:13707319816 业务联系邮箱: xtlawyer@163.com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