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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程序
www.hnlaw.com.cn 07-06-18 09:25:57  【关闭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根据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者姓名的变更相应地修改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根据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者姓名的变更相应地修改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根据出资人名称的变更相应地修改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

  4、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5、股东或者发起人变更名称或者姓名的有关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由企业登记机关出具。

  6、变更后的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朋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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